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有關要求,制定簡潔明了、要求明確的實施細則。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認真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將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員工,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要以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為切入點,開展質量安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執行情況良好的企業和項目給予評優評先等政策支持,對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曝光。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執行情況的督查。
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




1 總則
1.1 目的
完善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企業質量安全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8)《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1.2.2 部門規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6)《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
(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9)《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等。
1.2.3 有關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1.3 適用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 行為準則
2.1 基本要求
2.1.1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2.1.2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1.3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各自工程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2.1.4 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注冊許可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業,對簽署技術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依法承擔質量安全責任。
2.1.5 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1.6 工程一線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行業職業標準和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一線作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2.1.7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管理、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現場安全管理等制度。
2.1.8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隱患承擔相應責任。
2.1.9 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