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設計質量,體現公平有序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學術性的項目方案設計競賽或不對某工程項目下一步設計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創意征集”等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設計階段,按照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進行的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建筑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的;
?。ǘ┥婕皳岆U救災的;
?。ㄈ┲饕に?、技術采用特定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ㄋ模┘夹g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設計機構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ㄎ澹╉椖康母?、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設計機構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設計招標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一。
第六條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應按照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適用、經濟,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原則。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積極鼓勵采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技術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
第七條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國家強制性標準條文;滿足現行的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規程)和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